处罚部门 |
项目名称 |
处罚类别 |
顺德烟草专卖局 |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
罚款、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没收违法所得 |
顺德烟草专卖局 |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行动 |
罚款、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没收违法所得 |
顺德烟草专卖局 |
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行为 |
罚款、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没收违法所得 |
顺德烟草专卖局 |
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顺德烟草专卖局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
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顺德烟草专卖局 |
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行动 |
责令暂停业务进行整顿、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 |
顺德烟草专卖局 |
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行为 |
罚款 |
顺德烟草专卖局 |
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行为 |
责令改正,取消经营资格,罚款 |
顺德烟草专卖局 |
许可证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 |
警告 |
顺德烟草专卖局 |
销售无标志外国卷烟、专供出口卷烟、没收的非法进口卷烟的行为 |
没收违法经营的非法进口卷烟 |
国家统计局顺德调查队 |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
国家统计局顺德调查队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台账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
国家统计局顺德调查队 |
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
国家统计局顺德调查队 |
拒绝答复或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
国家统计局顺德调查队 |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
国家统计局顺德调查队 |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或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和其他相关证明和材料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
国家统计局顺德调查队 |
迟报统计资料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
佛山市顺德区财政局 |
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私设会计帐簿;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
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佛山市顺德区财政局 |
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 |
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警告、通报批评。 |
佛山市顺德区财政局 |
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缓收、不收财政收入;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
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警告、通报批评。 |